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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私人家庭法律顾问简介

引  言

您在购房时面对冗长的格式合同,是否会忧心忡忡不知道该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权益?朋友找您借车时,您是否担忧借车后会存在哪些风险?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碰上无良老板签署不公平条款该如何保护自己?遭遇家庭暴力时,您是否也不知所措只懂得默默忍受痛苦?

法律贯穿于我们生活、工作、事业的各个方面。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方文斌律师团队针对普通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首推“一元”私人家庭法律顾问服务,每天只需一元钱,便能享受最便捷、最有效、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您和您的家人不论是在生活、工作、事业上都能有效预防法律风险,最低成本解决法律纠纷,为您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一元”私人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资费标准;          

法律顾问资费标准为11元,全年仅需您支付365元。

每天“一元”,即可享受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日常性法律事务咨询与指导,使您获得周到全面、经济实用的法律服务,个性化“一元”私人家庭法律顾问,是您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二、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及优惠;

1)法律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与律师面谈)。

2)对个体或私人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代理参加听证程序。

3)代理个体或私人调解与客户的纠纷,化解矛盾,规避诉讼。

4)起草、审查甲方经营、事务类的合同、协议书、备忘录、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5)就个体或私人的重大经营、事务决策出谋划策,分析法律后果,规避法律风险。

6)代理个体或私人委托的各种诉讼、仲裁事项、调查取证、公证等事项。

7)代理个体或私人注册、注册事项变更、股权转让。

8)代理个体或私人追清欠款。

 免费

一免:免费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      

二免:提供您所从事行业的最新法律法规资讯和相应的格式合同文本;

三免:免费审查各类法律事务文件;

 优惠

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出现专项法律纠纷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享受本所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再优惠百分之三十。

为什么需要“一元”私人家庭法律顾问服务?

大多数人都宁愿与法律不沾边,能躲多远就多远。只可惜,在如今这样人口高度聚集,财富快速流动,社会规范急剧增多又迅速革新,代际人群行为急速变化的时代,现代人起码要面临三个法律困局:

一是法律规范太多。截至2015130日,在《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中仅国家法律、规章及地方法规的总量已达到450000件,具体到条文的数量,则更难以统计。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即使是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有时也不免会有点头晕,何况是一般的只会从网上进行简单搜索的普通公民呢?

二是法律关系太多。高度活跃的陌生人社会,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依据各种法律关系来组织。这样的社会进化模式导致全球范围内的法律进化运动,并直接导致任何一个人都被法律关系千丝万缕化。举一例子,在城市人口基本居住楼宇化的情况下,难以确定的某个楼上邻居从窗口扔下的一个东西不幸砸中行人时,你也会成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担者。高度复杂和进化的社会中,一个人走路、吃饭、睡觉,甚至死亡,都可能引起法律的关注。任何人都很容易成为法律保护或惩罚的对象。可以说,现代社会法网之下,无人可以“幸免”。

三是法律成本太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热潮的兴起,国人的词典中,被检索频率最高的当属“维权”一词。但无论是“王海”等专业打假人,还是普通维权民众,均面临维权法律成本过高,维权法律风险巨大的困难。原始法律服务体系之下的维权成本过高使需要法律服务的人不得不对律师服务“敬而远之”。

在整个社会面对法律关系复杂、法律规范繁杂、法律服务费用高昂的困局时,如何让公众以最小的成本获得平常收费高昂的法律服务?——“一元”私人家庭法律顾问服务正是锐和律师团队应普遍大众之需要,提供给社区居民的最佳服务产品。

私人家庭法律顾问的优越性

1、私密性。私人法律顾问首先是个“私”字,是客户个人的律师,私人法律顾问与一般为打官司临时聘请的律师不同,私人法律顾问与客户有着较为长期的合作关系,由于这种较为固定的合作关系的存在,私密性较强,有利于保护客户的隐私心理及隐私信息。

2、随时性。私人律师的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你可以随时得到咨询帮助。无论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无论你在北京,抑或是在上海,都可以和律师取得联系。而不至于着急,也无须四处托朋友、办手续。

3、高质性。请私人律师还有个好处是服务质量高,因为是长期合作,律师对客户的工作、生活关注度提高,信息掌握较全面,便于沟通,并且由于有个私人律师,客户的法律咨询意识也必将大大提高,这两方面都能更大限度地保障客户的利益,做到防患于未然,万一事情发生,客户能得到及时的帮助。

4、低成本。聘请私人法律顾问,无论大事小事,客户都可以找自己的律师,打个电话就可得到咨询帮助,而不必为小事情请律师,那样的话不仅麻烦而且成本较高。同时,私人法律顾问业务的开展,追求的是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着重点是咨询,是对律师这一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通过服务也满足了社会需要。

团队简介


方文斌律师团队系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团队,立足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选聘擅长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法学专家进入团队,合理规划专业分工,定期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从而使团队结构完善,执业技能传承有序,为客户提供更综合、更具深度的顾问服务,切实捍卫好客户的合法利益。

 在业务处理上,本团队采用团队作战,打破传统的“一对一”即一个或两个律师为一位客户服务的模式,变为“多对一”即整个律师团队为客户服务,很好的弥补了“万金油”式律师服务的不足,解决了律师个人知识面不足的困境,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

团队核心成员简历

方文斌 律师,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图书馆法律讲堂特邀主讲嘉宾,湖南公共频道《帮助直通车•律师团出发》值班律师,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政法频道咨询律师,《湖南科技报》专栏咨询律师。

该律师2007年从事法律工作,共办理案件、处理非诉纠纷约六百余起,特别擅长商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工程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刑事辩护、危机处理、冲突与合作谈判,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务经验。


邹健 律师,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医学学士、法学硕士,科技部“科技列车湘西行”法律专家,湖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顾问团负责人,湖南省卫生经济与信息学会卫生经济管理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医疗纠纷、行政复议与诉讼、人身侵权、劳动争议纠纷等专业领域与医药企业法务。



蒋维娜 律师,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理论扎实、实务熟练,主攻家事法务,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抚养权、监护权纠纷等。

胡玉婷 律师,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出生于律师世家,法律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非诉法律事务。

刘晓婷 律师,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吉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辽宁大学经济法硕士。擅长处理合同审查和起草、规章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人事、工伤赔偿等。

佘勇 律师,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工伤争议纠纷等。

张品 律师, 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攻劳动争议、工伤事故赔偿及企业管理法律事务,擅长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及催收应收账款。


日常法律知识小贴士

“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在劳动合同中有“工伤自理”、“工伤概不负责”、“伤残由个人负责”等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不符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劳动者应该拒绝签订有这类条款的合同。如果已签,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确认这类条款无效。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

而“订金”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于履行债务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

因此,在生活遇到两金疑问时,应当明确自己所预交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属于“定金”最好以书面的形式确定。

借车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如果车主没有任何过错,不能要求车主承担责任。除非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照或者借出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将车辆出借,此时车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当下,家庭暴力已演变成社会热点问题,家暴受害者往往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为了家庭、名誉的考量而选择默默承受,但一味的忍让只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不会换来家庭和睦。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它需要全社会从舆论、道德到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同时,家暴受害者应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害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或其丈夫所在单位提请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给予施暴者相应的治安处罚;若因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回的,受害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请离婚,并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借款时是让借款人打“借条”、“欠条”、还是打“收条”呢?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借款时要打“借条”,最好不要打“欠条”;更不要打“收条”。“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

“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因此,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就能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对方当事人要否认一般十分困难。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也就是必须证明存在借贷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情况下直接判决。

3)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存在的借贷事实;如果收条持有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法院一般将不会支持。也就是说,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借贷关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服务人人拥有!

“一元”私人法律顾问,让法律消费大众化,权益保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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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A座二十楼

固定电话:0731-89675159    邮箱:179454989@qq.com

移动电话:13017196464(方文斌 主任律师)15581631550(蒋维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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